沪政协委员吁实现最大化赋能 优化留学归国人才服务政策******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记者 许婧)受疫情常态化影响,越来越多的意向留学人群倾向毕业后回国就业。上海如何进一步让留学归国人才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与软实力,建成国际化人才高地?正在此间召开的2023年上海两会上,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作为中国开埠最早的城市以及目前最大和最发达的城市,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引才聚资的前沿,对全球高端人才具有强劲吸引力。上海也一直致力于构筑人才战略优势、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就业、创业。
上海市人社局相关数据显示,去年6月份留学人员落户新政出台以来,通过直接落户政策引进留学人员已超过3万人。目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累计达27万余人。
海外高端人才大规模流入带来了巨大效益,为上海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近年来,海外高端人才引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效应更为明显。他们带来了先进的学术思想,促进了科研管理及理念的国际化,提升了上海的软实力。
不过,留学归国人才来沪发展仍有一些突出诉求目前没有得到解决。
上海市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张文明受访时说,结合全市中心工作,致公党上海市委开展专项重点课题研究,汇聚高校、政府侨务部门、留学社会组织、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等不同涉侨、涉留学归国人员部门的智慧,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再分析,对在沪留学归国人才的生存状况、人才贡献情况、人才发展面临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张文明介绍,致公党上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上海留学归国人才对拓宽信息渠道仍有突出需求。回国、来沪求职、创业的过程中,海归仍或多或少受到获取信息渠道不畅、创业资源对接不顺的钳制,强关系网络和非正式关系仍在求职创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海归也表达了需进一步加大多种扶持力度的期待。“围绕海归人才就业、尤其是创业过程中最关注的人才服务、税收租金减免等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用足政策、强化支撑,也是紧迫的重要诉求之一。”
在对上海的人才政策和方略进行评估后,致公党上海市委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上海留学归国人才服务政策的建议。
“留学归国人员渴望有更加优化的服务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提出和发展已为企业办事提供了相当的便利,但对海归人才创业过程的新问题、新诉求,政府也需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和鼓励发展市场化服务功能,为海归创业企业和创新项目实现最大化赋能。”张文明说。
曾在日本留学10 年的张文明是在2005 年毕业之际选择回到祖国工作。他结合自身经历谈到,人才引进政策从早期的填补空白到如今涉及高端人才,其实应该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倾斜,加大对这类人才的引进力度;在未来的人才支持方面,应尽可能向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倾斜,要注重相关研究成果的实用性评估,集中力量支持那些解决具体问题的人才发展。
此外,应重视引进人才团队建设,对海外应届博士生的引进建议尽可能在既有研究团队基础上引进,这样可以发挥海归人才的专业优势,有助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在相关领域延续所学,继续作出贡献;还应大力支持关键制造业方面方面的人才,特别是应建立针对创业型人才评价的体系,并以此作为进一步支持的依据。
“我们研究发现留学归国人才正在呈从中心城区向周边城区扩散的趋势,这是对于上海市发挥各具特色城区资源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因此,我们建议结合五大新城建设,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吸引留学归国人才积极参与五大新城建设,提升五大新城的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张文明说。(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